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互利共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部分猪副产品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诚邀有实力的客户积极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投标时间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农历2019年11月15)10:00止。
2、开标时间:20149年12月10日(农历2019年11月15) 上午10:00-12:00 。
二、开标地点与评标方式
1、报名地点: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竞标地点:网上和山东省诸城市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诸城市相州镇小古县)
3、评标方式:网上竞标、信息、和现场竞标相结合,投价高者中标。
三、招标工厂及产品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价单位 | 起价 |
1 | 精心管/毛心管 | 元/头 | |
2 | 十二指肠 | 元/头 | |
3 | 红肠 | 元/头 | |
4 | 小肚 | 元/头 | |
5 | 猪脑(鼻骨、膜) | 元/头 | |
6 | 金钱、天梯(牙板) | 元/ kg | |
7 | 肺头、肺管 | 元/kg | |
8 | 猪鞭(按总产量计) | 元/头 | |
9 | 苦胆、胰脏 | 元/头 | |
10 | 花肠 | 元/kg | |
11 | |||
12 | |||
13 |
四、投标相关要求
1、投标资质要求
①以个人参加投标者现场确认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出具招标方会务费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据。
②以公司名义投标者,现场确认时除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应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单位委托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签字盖章有效);并出具招标方投标保证金收据。
2、产品竞标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 : 单位:元
序号 | 育肥猪标的 | 投标保证金(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 序号 | 标的 | 投标保证金(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
1 | 心管 | 100000 | 100000 | 11 | |||
2 | 十二指肠 | 100000 | 100000 | ||||
3 | 红肠 | 100000 | 100000 | ||||
4 | 金钱+天梯(牙板) | 100000 | 100000 | ||||
5 | 脑花(膜+鼻骨) | 100000 | 100000 | ||||
6 | 肺头、肺管 | 100000 | 100000 | ||||
7 | 猪鞭 | 100000 | 100000 | ||||
8 | 苦胆、胰脏 | 100000 | 100000 | ||||
9 | 小肚 | 50000 | 50000 | ||||
10 | 花肠 | 50000 | 50000 |
①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2019年12月10日10:00前以电汇形式向投标方办理汇款(招标方帐户账户信息附后);也可以在12月10日10:00前到招标人财务处办理刷卡划款或现金交款;
②投标人如选择电汇支付保证金,应在投标保证金汇出后,及时将回单(注明“投标保证金”)传真到0536—6490588处,便于招标人及时核查汇款是否到帐(查询电话0536—6807627/6807612)。
③中标产品累计应交纳投标保证金大于实际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单方决定部分产品为无效投标。
④投标人未中标的,招标人于2019年12月10日开始将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与悔标。
①中标。此次竞标为暗标,报价为二轮,统一公布起标价,第一轮以起标价为标底价,第二轮依第一轮竞拍的最高价为标底价,第二轮的最高竞拍价为最终中标价(如第二轮报价低于第一轮最高价视为废标,按自动弃权处理,同时以第一轮最高价为中标者)。报价低于标底价者视为废标,按自动弃权处理。本次招标为体现本次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招标结果均现场发布。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在2019年12月10日(农历2019年11月15)签订合同,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开始正式合作。
②合同期限及调价原则
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将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合同,即2020年1月30至2021年春节。在有效期内3个月(按竞标价为准)保持不变,以后随行就市。
③悔标。中标人明示放弃中标,或者到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参与投标的证件和签约时证件不相符的,视为投标人悔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再次投标资格。对于悔标产品由工厂收回,不再参与议标。
4、合同履约保证金。
①合同履约保证金指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应向招标人交纳保证金。
②投标人中标后,已付投标保证金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和预付货款,由中标人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招标人财务部门更换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预付货款收据。
5、费用承担:一律按《副产品加工费用收取的相关规定》收取。
五、中标后要求:
1、完善手续:投标人中标后,2019年12月10日将合同保证金及预付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后,并与招标人签订《猪副产品购销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可在购销合同中约定。
2、单独经营:协议期内,招标人不允许中标人将产品接收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同时中标人与第三方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货款结算:中标人需打预付款,委托专人每日开票、结算。协议签订时,保证金不得冲抵预付款。发生预付款不足支付实际货款的,视为违约,中标人应按欠款金额每日1%向招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中标人三日未开票结账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全部合同保证金及库存产品。
六、招标联系人:
招标总协调人:许先生、孙经理:15666469889、15098179696 电话:0536—6807617、6807636 传 真:0536—6490588、6498598。本次招标过程中如有争议,争议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招标报名地人民法院裁决。
生猪副产加工标准
1、红肠
上端紧贴喉头处剪断,下端从猪胃的贲门处剪断,两端平齐,要求不带油及喉头肉,按头计价。
2、心血管:带油、肉的重量≤2%,超出部分按10元/㎏收费,以抽查结果为准。
将心管基部结缔组织划开,露出心管,刀贴心耳,沿心耳平齐剪下,要求不带心冠肉及油, 不得破坏心脏及肺脏,按头计价。精心管(毛心管不去膜)。
3、十二指肠
要求去除粪便后,自然长度不超过40cm,带油不得超过15%,头均上限重量不超过0.07kg/头,超过0.07 kg/头部分折合头均计价开票,按头计价。
4. 猪脑+鼻骨+膜
猪脑:取猪脑时,要求不得破坏猪头的其它部位,按头计价。鼻骨:整形完整,干净,不带油带骨膜,去鼻骨时,从鼻骨末端的软骨处剔下鼻骨,不得破坏猪鼻吻,按头计价。
5、金钱、天梯(牙板))
金钱:(头 ≥12g)连接舌根肉,取下时不得带油脂及其它部位肌肉,按公斤计价。
天梯:( 头≥26g)外形完整,呈梯状。上鄂末端连接银钱处,红肉宽度不得超过0.5cm, 摘取过程中不得损坏相连的其它产品,按公斤分别计价。
6、肺头、肺管:修去油,带肺头瘦肉。
7. 胰脏、苦胆:猪胰子不带脂肪。苦胆带肝≤10g/头,超出部分按当日肝价格收费。
8. 猪鞭:不带其他肥脂。
9. 小肠:去脂肪、去内容物。
10.小肚:不带油、小肚带输尿管小于2cm.
11.花肠:不带油、不剖开。
上一篇:华宝食品祝大家中秋节快乐!
下一篇:华宝食品环保信息公示